據了解,總體上先將全市水環境分為近岸海域、地表河流、城市河道、集中式飲用水源地、地下水等五類水體,以這五類水體中的重點海域(海灣)、重點河流、重要飲用水源地為主要治理與保護對象,將全市陸域劃分成若干個控制單元,找準每個控制單元存在的突出水環境問題,制定有針對性的治理與保護措施。根據本市各類水環境資源稟賦及特點,近岸海域以船舶港口污染治理、養殖污染治理和海岸線生態修復為主;地表河流以水污染治理、水生態修復、水資源節約利用等“治用?!睘橹?城市河道以截污治污、生態水補給、生態景觀為主;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以水資源保障、安全防護設施建設、農村治污防污設施建設、村莊搬遷改造為主;地下水以水資源補給、水生態修復為主。
水污染資金方面,創新完善生態補償、價格引導等機制,更多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或投入水污染防治。改革財政資金投入方式上也發生了變化,摒棄傳統的先固定年度預算再定年度項目的模式,代之以環境需求、環境目標定總預算,按輕重緩急分年度安排項目的新模式,提高財政資金投入效率。根據不同類別水體的特點,對不同時期各類水體的治理與保護項目有所側重,問題突出的水體,近期以工程措施為主;問題不太突出的,以長期有效的保護管理措施為主。
根據“水十條”確定的目標,將來國家的考核將關注兩個重點方面,一是“好水”,即地表水水質優良(達到或優于Ⅲ類)比例,本市將來的指標設定與國家相同(不低于60%);二是“差水”,一方面將按國家要求,提前到2017年實現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的目標,另一方面到2020年,本市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V類水體。由于“水十條”不考核水環境功能區達標率,本市將來也不再相應的設置該指標。
作者:佚名 來源:中國水網